您好,欢迎来到 四川发现(眉山)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网站!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眉山合同律师 > 合同订立中的重大误解

联系我们

  • 姓名:四川发现(眉山)律师事务所
  • 手机:028-35013197
  • 证号:31510000MD0257081J
  • 律所:四川发现(眉山)律师事务所
  • 地址:眉山市东坡区春熙国际商厦24楼

合同订立中的重大误解

来源:眉山合同律师   网址:http://www.mshtvip.com/   时间:2016-11-15 14:11:03

分享到:0

合同订立中的重大误解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“下列合同,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。(一)因重大误解订立的;(二)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。 举例说明:如你与对方订立了买卖合同,双方约定的单价是300元。但是却在合同制作时无意中写成了600元。对此重大误解,应当及时向对方要求对合同文本进行更正,如对方拒不更正,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。

法律咨询热线:
028-35013197

扫扫有惊喜

微信扫一扫!